导读:凌玮科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8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9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 露前6 个月内(2026 年1 月8 日至2026 年7 月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3 名 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3 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均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 计划相关信息前,核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相关人员向其传递本激 励计划未公开信息的情况。该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其个 人对二级市场公开行情而作出的投资判断,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 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筹划、讨论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 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进行了及时登记。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 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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