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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凌玮科技: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28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7 月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28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28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1 号(凌玮科技大厦)总 部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颖妮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5 人,代表

股份68,680,7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165%。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 人,代表股份66,713,993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34%。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1 人,代表股份1,966,7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1 人,代表股份 1,966,7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91 人,代表股份1,966,767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广 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洪海先生、彭智花女士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 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68,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4,9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0%;反对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2%;弃权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洪海先生、彭智花女士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 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69,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5,7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7%;反对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4%;弃权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洪海先生、彭智花女士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 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68,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4,9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0%;反对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3%;弃权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超、孙彬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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