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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华讯1:关于深圳证监局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导读:R华讯1:关于深圳证监局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查询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监管局对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出具了《关于对华讯方 舟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96 号)、对实际 控制人吴光胜出具了《关于对吴光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 97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2026〕96 号)主要内容: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 号,下同)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 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 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吴光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 97 号)

吴光胜:

公司债券发行人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5 年

年度报告。你作为华讯科技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保证华讯科技及时履行法定信 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 号,下同)第五十三 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 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响。

上述监管措施仅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

公司的信息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平台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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