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欧派家居:关于“欧22转债”2026年付息公告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 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22 转债”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8 月4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8 月5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8 月5 日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8 月5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欧22转债”)将于2026年8月5日开始 支付自2025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欧22 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55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20 亿元人民币
(六)发行数量:2,000 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 年8 月5 日至2028 年8 月
4 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 年8 月5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 年8 月5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8 月11 日)起满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8 月4 日)止,即2023 年2 月13 日至2028 年8 月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股。
(十二)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125.46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1.54 元
(十三)信用评级:最近一次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六)上市日期:2022 年9 月1 日
(十七)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本次付息为“欧22 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时间为2025 年8 月5 日至 2026 年8 月4 日。本期“欧22 转债”票面利率为1.5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欧22 转债”兑息金额为1.5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8 月4 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8 月5 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8 月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 年8 月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欧22 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2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规定,2026 年1 月1 日起 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 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 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5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 号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3673 3399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 号博华广场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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