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通领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 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收益水平,在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 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其 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三)委托理财方式
1、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1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等),且该等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委托理财期限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自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 过此次董事会决议有效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 年7 月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 年7 月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026 年7 月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项建武先生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 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己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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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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