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云鼎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9证券简称:云鼎科技公告编号:2026-033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1,4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271.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20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91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34人。
(二)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3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7),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对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4人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71.00万股调整为1,214.00万股,授予价格仍为3.91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0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26元/股,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209.0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同时,确定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A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及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回购注销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四)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六)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七)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八)2026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九)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回购注销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7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1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十一)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71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十二)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36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三)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36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三)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及(四)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36万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
3.91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
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万股,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4.26元/股;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万股,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4.26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127.4576万元加上应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减少 | 本次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7,189,471 | 303,600 | 86,885,871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590,473,934 | 0 | 590,473,934 |
| 合计 | 677,663,405 | 303,600 | 677,359,805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3,600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会的批准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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