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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晶股份: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公告

导读:宇晶股份: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 利润分配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股东 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一)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融资环境和成本等因素。

(二)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 境。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 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 在充分考虑营运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①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②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

④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包括10%)的事项。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4、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 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2、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调整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应先形成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预案并应征求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有关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

2、公司如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 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 体规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 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 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 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需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 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 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监事会应当对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 股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有关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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