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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导读:东鹏饮料: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499证券简称:东鹏饮料公告编号:2026-06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鹏饮料”)董事会对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1572号文核准,本公司2021年

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46.27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40,0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851,262,7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119,335,94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

日全部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6年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6,403.55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66,403.55万元,2026年未发生募集资金支付,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6,789.1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679.22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908.03万元,注销账户转出的余额人民币17.94万元。

截至2026年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27日
本次报告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185,126.27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11,933.59
二、募集资金净额173,192.68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166,403.55
本年度使用金额0
其他-销户转出17.94
加:
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908.03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8,679.2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5月24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10月25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对应募集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募集资金初始余额
金投资项目开户行款方式存入金额
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755943027410509已销户46,907.67-注1
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123911981010955已销户33,996.10-注2
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44250100002500002810已销户15,000.00-注3
本公司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44250100002500002805已销户37,091.07-注4
本公司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44250100002500002806已销户5,309.18-注5
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44250100002500002809已销户2,212.04-注6
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44250100002500002807已销户3,147.00-注7
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44250100002500003954已销户--注8
本公司总部大楼建设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755919631410966活期存款20,640.358,679.22
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44250100002500002808已销户8,889.27-注9
合计173,192.688,679.22

注1: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5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2: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8月16日办理了销户。

注3: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11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4: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3月31日办理了销户。

注5: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6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6: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4月17日办理了销户。

注7: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基地”)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基地”),华南基地对应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2月27日办理了销户,账面余额人民币1,941.95万元已全额转入增城基地对应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8: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5年7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9: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了销户。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94,512.4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8,981,167.59元,合计人民币787,875,679.9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2021年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87.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26年

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78,787.57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本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4月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已发表核查意见。本公司于本年度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6年06月30日,已全部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签约方产品名称产品期限实际使用金额状态本年度实年末剩余
际收益投资份额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70天结构性存款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3月27日7,000.00已到期赎回22.15-
合计7,000.0022.15-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本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资金人民币

17.94万元已转出并办理了销户,其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2023年度发生变更,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华南基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增城基地。除上述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外,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变。上述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173,192.6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6,403.5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3)[(3)=(2)-(1)]截至期末投资进度(%)(4)[(4)=(2)/(1)](注3)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注4)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6,907.6746,907.6746,907.67-47,114.68207.01100.002022年9月18,108.23注5

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3,996.1033,996.1033,996.10-34,164.38168.28100.002022年8月15,194.35注5
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15,000.0015,000.0015,000.00-15,156.43156.43100.002025年4月19,639.05注5
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37,091.0737,091.0737,091.07-37,157.8866.81100.002022年3月注6注6
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5,309.185,309.185,309.18-5,416.56107.38100.002024年6月注7注7
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2,212.042,212.042,212.04-2,220.178.13100.002023年4月注7注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华南基地变更为增城基地3,147.003,147.003,147.00-3,234.2387.23100.002025年6月注7注7
总部大楼建设项目20,640.3520,640.3520,640.35-13,049.95(7590.40)63.232027年6月注8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8,889.278,889.278,889.27-8,889.27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73,192.68173,192.68173,192.68-166,403.55(6789.1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为确保募投项目的投入有效性和经济性,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并结合外部环境变化,实行了审慎的投资策略,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7年6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87.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78,787.57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本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4月2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已发表核查意见。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2026年06月30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资金人民币17.94万元已转出并办理了销户,其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1:“截至年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2:“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注3:“截至期末投资进度”的计算口径中(2)“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不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的金额。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5:截至2026年06月30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生产设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按照项目净利润核算其本年度实现的实际效益。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2025年报告期净利润已达到本公司用以计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时对应预计的2025年报告期净利润。

注6:截至2026年06月30日止,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已完成投入。该项目用于完善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为营销人员提供稳定的办公环境以提升其服务质量,加强渠道建设并加大产品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注7:截至2026年06月30日止,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投入。因上述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上述项目实际收益。

注8:截至2026年06月30日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该项目拟投资新建总部大楼,扩大公司办公面积,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2026年7月10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6月。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城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华南基地)3,147.003,147.0003,234.23100.002025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为提升本公司对分布式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运营效率,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本公司调整分布式业务结构,将“增城基地”作为研发中心相关业务的管理平台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华南基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增城基地”。除上述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华南基地”变更为“增城基地”。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是本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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