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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导读:成飞集成: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2190证券简称:成飞集成公告编号:2026-029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集团”)下属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由中航财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有效期至2026年

日。因协议即将到期,为优化财务管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公司拟与中航财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中第四条-交易限额建议与上期协议保持不变,即建议“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可循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二)鉴于本公司与中航财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航工业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第(二)款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蔡晖遒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票同意通过。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在股东会对该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主楼15-20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主楼15-20层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395,13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56T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211000001

主要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6.5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8.16%)

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具体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且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范围为准。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中航财司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共12家共同出资组建,于2007年4月正式成立。后经四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注册资金395,138万元人民币,股东单位4家,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262,93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5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11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16%;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4,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4%;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6,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6%。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2月31日2026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175,576,634,797.03163,620,853,761.98
所有者权益总额13,420,583,767.9913,730,384,126.99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度2026年1-6月
营业收入3,324,464,757.151,522,277,969.23
净利润754,262,610.42657,458,948.01

注: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中航财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集团所属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履约能力分析中航财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航财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集团,中航工业集团为国有特大型企业。中航财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航财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存款、贷款、结算、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和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存款服务:中航财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亦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二)贷款服务:中航财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

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三)结算服务:中航财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向中航工业集团下属其他成员单位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中航财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中航财司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

(五)关于其他服务:中航财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双方合作内容及交易定价

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中航财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亦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2、贷款服务:中航财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3、结算服务:中航财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向中航工业集团下属其他成员单位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中航财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中航财司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中航财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额

1、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向中航财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成飞集成在中航财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航财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成飞集成及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等贷款类金融服务。

3、本协议有效期内,中航财司可根据与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情况以及其信用状况,在前款约定的交易限额内调整具体上述交易额度。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于2026年8月2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成飞集成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项关联交易旨在满足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求。

(二)中航财司为本公司提供的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中航财司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2026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航财司每日最高存款结余额为12,300.85万元,累计存款利息收入为1.30万元,未发生贷款业务。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三)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四)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五)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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