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东阳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3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 业”)的《关于提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函》,深 圳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
2、提议时间:2026 年7 月30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股份回购。
3、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 亿 元(含)。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 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深圳东阳光实业在提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 年7 月30 日收到提议人深圳东阳光实业通知,深圳东阳光实业 拟自2026 年7 月31 日起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 亿元人 民币(含),不高于6 亿元人民币(含),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3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公告》(临2026-74 号)。
六、提议人的承诺
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 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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