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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力特: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导读:铂力特: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全资子公司, 下同)拟(以下简称“公司”或”铂力特”)与关联方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时精控”)签订《采购框架合同》金额合计约1.51 亿元。

本事项构成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 律障碍。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风险提示:(一)本次关联交易为框架合同,其具体交易金额以后续实 际签订的订单/合同及执行情况为准,不代表目前实际业务规模及未来业 绩承诺;(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客户需 求产生不利变化,又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合 同的最终执行情况;(三)若未来实际签署的金额超出本额度的关联交 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前提,公司(含各全资子公司,下同)拟与正时精 控就双方认可的订单所规定的器件、材料和成品及相关服务合同等进行关联交 易,经双方诚信、友好协商,同意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并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 各自的义务,合同金额合计约1.51 亿元。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程序通过 本合同之日起1 年。

正时精控系公司持股12.38%的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先生担 任其董事,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 个月内公司与正时精控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 的关联交易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累计计算、进行 审议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过去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已达到3000 万元以上,且达到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含本次框架合同),本次交易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正时精控约12.38%的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 辉先生担任其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薛蕾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先生于 2023 年12 月通过西安博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正时精控增资,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1 之(十 五)项有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郑明春

3、注册资本:792.0155 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8 年4 月25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BP9P8G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50 号1 幢1 层101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集成电路设 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 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业 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模具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 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 电工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正时精控就器件、材料和成品及相关服务合同等进行关联交易,经 双方诚信、友好协商,同意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并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各自的 义务,合同金额合计约1.51 亿元。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程序通过本合同 之日起1 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本着诚实 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的。

五、《采购框架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体:铂力特(甲方)、正时精控(乙方)

2.主要内容:甲方(含各全资子公司)向乙方采购订单所规定的器件、材料

和成品及相关服务合同等,合同金额合计约1.51 亿元。

3.支付方式:按实际交付的货物数量结算,开具发票,货到票到60 天内支 付款项。

4.生效时间:有效期自甲方股东会程序通过本合同之日起1 年。

5.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或逾期交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其他条款:本协议对包装交付、质量保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抗力、 保密条款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8. 其他约定:本合同为框架性约定,本合同未尽、变更或补充事宜,双方 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订单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订单与本合同约定不一 致的,以订单为准,订单未涉及或未明确事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正时精控成立于2018 年4 月,注册资本792.0155 万元人民币,为依法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采购框架合同》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 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并经双方协商后确 定,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关联董事薛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折生阳先生、高级 管理人员杨东辉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折生阳先生、薛蕾先生、杨东辉先生、

泉州博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双方业务合作需要,遵 循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与关联方 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协议内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 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关联交易为框架合同,其具体交易金额以后续实际签订的订单/ 合同及执行情况为准,不代表目前实际业务规模及未来业绩承诺;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客户需求产生不利变 化,又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

(三)若未来实际签署的金额超出本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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