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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力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导读:铂力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铂 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安铂力特增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西安铂力特增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折生阳先生、薛蕾先生、赵晓明 先生、贾鑫先生、孙晓梅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述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折生阳先生、薛蕾先生、赵晓明先生、贾鑫先生、 孙晓梅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亚东先生、赵嵩正先生、黄宾先 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徐亚东先生、赵嵩正先生、黄宾先生作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7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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