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ST八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导读:ST八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宁八菱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约定,南宁八菱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条件进行全面核查。 现将相关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 年7 月20 日在内部公告栏张贴《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 年7 月20 日―2026 年7 月29 日,公示时长 满足不少于10 日的法定要求。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若对公示激励对象人 选、公示信息存在异议,均可以书面文件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反馈。

截至本次公示期届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授予 激励对象的异议反馈。

二、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条件进行全 面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纳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核心业务骨干;名单内不含独立董事,亦不含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前述主体的配偶、父母、 子女。

(二)全体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划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预留股票期 权授予条件已全部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确定2026 年7 月 30 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57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50 万 份预留股票期权。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31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