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博云新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编号:2026-04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7 月30 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7 月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 30 日上午9:15 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0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346 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志利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36人,代表股份数127,974,76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3301%。
(二)现场会议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数123,662,87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5777%;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233名, 代表股份数4,311,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52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戴志利先生、姜锋先生、冯志荣先生、 张瑛杰先生、李标先生、陈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戴志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27,382,8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53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0,717,15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8.1094%。
1.02 选举姜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27,369,37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0,703,70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8.0664%。
1.03 选举冯志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27,355,0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5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0,689,41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8.0208%。
1.04 选举张瑛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27,356,82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51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0,691,14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8.0263%。
1.05 选举李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27,357,75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5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0,692,07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8.0293%。
1.06 选举陈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27,356,4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51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0,690,7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8.0250%。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肖汉宁先生、周兰女士、韦凯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2.01 选举肖汉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27,359,52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51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0,693,84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8.0350%。
2.02 选举周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27,355,80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5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0,690,12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8.0231%。
2.03 选举韦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27,356,37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51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0,690,70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8.024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旷阳、侯令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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