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苏药发3: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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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 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吴中医药销售”)收到江苏省苏州 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中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 苏 0506 破申 121 号)、《决定书》((2026)苏0506 破232 号),吴中区法院裁 定受理销售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49)。
2026 年7 月27 日及2026 年7 月29 日,销售公司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 整案件信息网分别发布了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债权申报通知,现 将销售公司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销售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一)债权申报方式及时间
为节省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成本,提高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效率,本次债权申 报通过“律泊智破系统”(网络债权申报系统:https:/lawporter.com)进行线上申 报。
根据吴中区法院(2026)苏0506 破232 号公告,吴中医药销售的债权人应 在2026 年10 月22 日前(含当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按照《江苏吴
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管理 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情况、有无财产担保等依照法律规定 存在优先权的情形、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指 引》及相关附件范本,可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律师、陈律师
联系电话:18094259135、18068409071(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邮箱:jswzglr@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 号江苏吴中大厦2102 室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 话进行咨询。联系地址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债权人无须前往管理人联系地址现 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
(三)关于债权申报通知的说明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 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 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本通知不视为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视为管理人或吴中医药销 售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 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 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 申报指引》,并根据要求完成申报。
二、销售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根据吴中区法院(2026)苏0506 破232 号公告,吴中区法院定于2026 年11 月10 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以现场或书面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
召开方式、场所由管理人提前三天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 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提 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 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重整进程,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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