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爱迪特: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6 年7 月30 日14:30 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9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26 年 7 月30 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使 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6 年7 月30 日9:15-15:00 期间接受网 络投票。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 人,代表股份 52,450,3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5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5 人,代表股份49,558,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18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 人,代表股份2,891,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 人,代表股份 4,083,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1,191,9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9%。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 人,代表股份2,891,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384%。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 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2,390,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854%;反对57,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1%;弃权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2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79%;反对57,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0%;弃权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梁晶、张志强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1.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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