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苏药发3: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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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债务人”、 “江苏吴中”) 于2026 年7 月7 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案号:(2026) 苏05 破申20 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系退市公司,为有 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决定对 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启动 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公司于2026 年7 月9 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案号: (2026)苏05 破申20 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 所、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7 月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指定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2026 年7 月30 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 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方式及时间
为节省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成本,提高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效率,本次债权申 报通过“律泊智破系统”(网络债权申报系统:https://lawporter.com)进行线上申 报。
江苏吴中的债权人应于2026 年9 月30 日前(含当日)按照《江苏吴中医药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 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情况、有无财产担保等依照法律 规定存在优先权的情形、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 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可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
二、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律师、陈律师
联系电话:18094259135、18068409071(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邮箱:jswzglr@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 号江苏吴中大厦2102 室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时管理人联 系电话进行咨询。联系地址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债权人无须前往临时管理人联 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
三、关于债权申报通知的说明
本通知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或江 苏吴中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 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为提高债权申报 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 权申报指引》,并根据要求完成申报。未按期申报债权导致预重整期间权利行使 受到影响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进程,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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