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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矿集团: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南矿集团: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30 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30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0 日9:15―15:00。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顺山先生。

室。

5、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300 号研试中心三楼会议

开。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7、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4 日(星期五)。

8、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73 人,代表公司股份126,294,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4 日,公司总股本 为204,00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2,284,000 股,该等回 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1,716,000 股,下同) 的62.61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125,932,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2.43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 人,代表股份36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9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8 人,代表股份607,18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0%。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07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5%;反对1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2%; 弃权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151%;反对1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63%;弃权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86%。

2、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075,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4%;反对1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2%; 弃权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87%;反对1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63%;弃权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07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5%;反对1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2%; 弃权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151%;反对1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63%;弃权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车范莲律师、戴余芳律师现场 见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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