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恒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 年7 月29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7 月18 日以专人送达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其中董事虞仁荣先生、吕大龙先生、于胜武先生;独 立董事杜鹏程先生、GAO FENG 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任志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 >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 年半年度的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外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超募资金用途等情形,不会对 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 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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