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晓鸣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30 日(星期四)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7 月30 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0 日(星期四)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36 号宁夏晓鸣 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5 人,代表股份106,478,69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7.34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80,738,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3.48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 人,代表股份25,740,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86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 人,代表股份3,638,78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47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54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 人,代表股份3,167,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05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会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和表决: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晓鸣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084,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7%;反对38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9%; 弃权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244,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640%;反对38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66%;弃权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继辉律师、陈海东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0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