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源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 会”)由董事长召集,于2026 年7 月19 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6 年7 月29 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夏蓉街199 号20 幢华源创新中心 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总数7 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7 人(其中受托董事0 人),以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5 人,分别为:李志聪先生、沈华加先生、吴青川先生、姚卫蓉女士、 陈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半数,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 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志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6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6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 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并向其划转部分资产的议案》
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包装业务稳定发展,半导体配套设备等业务逐步开拓,公司将形 成金属包装、塑料包装、半导体配套设备等业务板块。为进一步明晰及优化企业架构,促进各业务板 块发展、明确分工与考核、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华源包装有限公司(暂定 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设子公司”),并将金属包装业务涉及的相关资产(包括公 司直接持有的涉及金属包装业务的子公司股权)划转至新设子公司。前述划转资产总额预计不超过 13 亿元。本次划转资产事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划转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实施结果为准。
本次新设全资子公司并划转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 表范围变化,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并向其划转部分资产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 讯网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寰鼎集成电路(上海)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技鼎股份有 限公司、捷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分别不超过4,200 万元、15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暖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无锡睿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士顺奥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6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分别不超过150 万元、12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关于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公告。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存在尚未使用的部分,则在 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 元/股(含), 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 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5、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 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6、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5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0 元/股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25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 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9、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 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 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或指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议于2026 年8 月24 日(周一)在苏州市吴江区松陵 镇夏蓉街199 号20 幢华源创新中心会议室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准备会议相关事宜。
《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 讯网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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