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锋尚文化: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30 日14:00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 号歌华大厦A 座16 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8 人,代表股份122,712,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16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22,216,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5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495,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63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5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495,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1%。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 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359,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7%;反对328,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 弃权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3,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64%;反对328,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447%;弃权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89%。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晓航、冯昊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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