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宁物流: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30 日14:30
2.召开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九大街西、永祥 路南科技创新园2 号楼A 座10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0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0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李超杰先生主持
6.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4 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158,397,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8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38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为12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8,010,9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99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为12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73,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4%。
7.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 闻(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71,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7105%;反对3,4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1815%;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42%;反对3,455,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376%;弃权171,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288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律 师:张怡、丁宁;
2.律师见证意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列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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