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哈投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64证券简称:哈投股份公告编号:2026-028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万元 | 9,907万元 | 是 | 否 |
| 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 1,000.00万元 | 69,699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89,70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6.91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进展情况近期,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供热)银行贷款提供0.50亿元担保。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岁宝)银行贷款提供0.10亿元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太平供热提供的担保总额(即已签订担保协议金额)1.90亿元,担保余额(实际放款金额)为1.12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10亿元,为黑岁宝提供的担保总额(即已签订担保协议金额)7.07亿元,担保余额(实际放款金额)为7.07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93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 债权人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亿元)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0.50 | 2026/7/21 | 2026/7/22 | 2030/7/27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 0.10 | 2026/7/29 | 2026/7/29 | 2030/7/28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6年4月23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6月23日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2026年度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度总计不超过13亿元的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黑岁宝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亿元,为全资子公司太平供热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期限内,在不超过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详见公司2026年4月25日临2026-008号公告,2026年4月25日临2026-012号公告,2026年6月24日临2026-023号公告)。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3.债务人: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伍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
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反担保情况:无。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3.债务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壹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撒销地认可和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8.反担保情况:无。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13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即已签订担保协议金额)8.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8.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实际放款金额)总计8.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8.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1%;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元;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0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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