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艾森股份: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接到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小华先生,副总经理赵建龙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前述增持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未触及权益变动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股东身份发生变化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陈小华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1,240,396股 |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1.01% |
| 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计划 |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否 |
| 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 ?是?否 |
| 增持主体名称 | 赵建龙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661,542股 |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0.54% |
| 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计划 |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否 |
| 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 ?是?否 |
陈小华为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为906,081股,持股比例为0.74%;本次增持前,陈小华与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2,146,477股,持股比例为1.75%。除此以外,上述增持主体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股份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陈小华 |
| 增持股份目的 |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
| 增持股份种类 | 公司A股股份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6年7月30日 |
| 增持股份方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
| 增持股份金额 | 52.64万元 |
| 增持股份数量 | 10,000股 |
| 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0.0082% |
| 增持完成后增持主体(及 | 2,156,477股 |
|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 |
| 增持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 1.76% |
增持主体名称
| 增持主体名称 | 赵建龙 |
| 增持股份目的 |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
| 增持股份种类 | 公司A股股份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6年7月30日 |
| 增持股份方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
| 增持股份金额 | 52.31万元 |
| 增持股份数量 | 10,000股 |
| 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0.0082% |
| 增持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 671,542股 |
| 增持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 0.55%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上述增持主体暂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拟进一步增持,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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