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利柏特: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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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2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4
议案一: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案...... 6
议案二: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7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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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本次股东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二、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签到登记手 续,未办理签到登记的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原则上不能参加现场会议,但可以参与 网络投票。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 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者其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 进入会场。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发言范围仅限 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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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在填 写表决票时,请各位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在表决票中“同意”、“反对”或“弃权” 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多选、不选或者不按规定作符号的视为无效票,作 弃权处理。
六、股东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 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或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 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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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8 月17 日(星期一)15 点00 分
?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8 月17 日(星期一)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 号 公司会议室
?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沈斌强先生
? 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出席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三、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 宜的议案》
五、现场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发言、提问。
六、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七、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八、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汇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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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律师发表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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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了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 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7 月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 号:2026-047)。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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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 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7 月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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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 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 事宜;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7、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8、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 调整;
9、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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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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