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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核查意见

导读:气派科技: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气派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气派科技核心技术人员离任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施保球先生因已到退休年龄,办理了离任手续,其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也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施保球,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固体器件专业;1984年7月至1989年8月任江南无线电器材厂工程师;1989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主管工程师;2003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任无锡华润安盛科技有限公司主管工程师;2006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气派有限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22年6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总工程师;2022年6月至2026年7月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工程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施保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56,712股,占比

0.57%,施保球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施保球先生在任职期间负责研发和技术指导工作,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施保球先生的离任不会对原有研发项目的进程造成不利影响。在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均为职务成果,知识

产权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施保球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双方对知识产权、保密义务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施保球先生离任时已按离职程序签订《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告知函》,明确其离任之日起三年内对知悉、了解、接触的公司(含子公司)或者虽属于公司客户等第三方公司但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并完成了保密信息载体的交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施保球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公司未与施保球先生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通过内部培养及外部引进等方式组建了规模化的技术研发队伍,具备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设计新产品、开发新工艺的能力。目前,施保球先生原承担的研发项目已由公司研发团队承接,施保球先生的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研发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如下:

期间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梁大钟、施保球、饶锡林、黄乙为、张怡、曹周、刘欣
本次变动后梁大钟、饶锡林、黄乙为、张怡、曹周、刘欣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施保球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项目正常推进。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的同时,不断进行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的建设和完善,公司通过建立“新生力”培养计划等多种手段为公司研发团队培养后备力量,同时通过外部引进方式引进优质人才,持续搭建研发人才梯队,确保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体保持稳定,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各项工作均有序推进,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及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兆琛王 江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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