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凯易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2026 年7 月30 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紧急通知至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 年 7 月30 日采取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胡范金先生于本次董事会会议 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作出了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范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 人,实际 出席董事人数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切实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如国家对相 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 股份》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 年7 月2 日至2026 年7 月29 日) 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2026 年7 月2 日收盘价为18.05 元/股,2026 年7 月29 日收盘价为13.00 元/股,累计跌幅27.98%)。
1.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61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 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在股 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4.61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031,69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2%;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4.61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219,017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1%。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 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5,000 万元(含)。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 个月 内。如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5,000 万元上限金额,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股份金额达到3,000 万元下限金额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 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依法予以实施。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
1.7 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授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 包括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 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业务;
(4)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 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以上 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 会或股东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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