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聚合顺:关于不向下修正“合顺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合顺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自2026 年7 月9 日至2026 年7 月30 日,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已有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80%(8.42 元/股),“合顺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
●2026 年7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不向下修正“合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 年 7 月31 日至2026 年10 月30 日),如再次触发“合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6 年10 月31 日起计算), 若再次触发“合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 议决定是否行使“合顺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号)同 意注册,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3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800.00 万元,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2%、第二 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二)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06号文同意,公司33,800.00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8月1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合顺转 债”,债券代码“111020”。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杭州聚合顺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合顺转债”自2025年1月2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 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0.7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0.53元/股。转股价格调 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自2025年3月13日起,“合顺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10.73元/股调整为10.7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 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6月20日转股价格由10.72元/股调整 为10.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2026年6月24日转股价格由10.59元/股调整 为10.5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6-042)。
二、“合顺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合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 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6 年7 月9 日至2026 年7 月30 日,公司股票已有1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8.42 元/股),已触发“合顺转债”的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合顺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2026 年7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不向下修正“合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合顺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 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 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 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合顺转债”转股价格。
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 年7 月31 日至2026 年10 月30 日),如 再次触发“合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 期间之后(从2026 年10 月31 日起计算),若再次触发“合顺转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合顺转债”转股 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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