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渤海租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回购股 份”),回购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1. 拟回购金额:人民币2 亿元(含);
2.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中国光 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 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5 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 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 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3.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8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 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48 元/股测算,当回购金额为 人民币2 亿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86.4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的0.50%(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下同)。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5.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
6.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 个月内;
7. 相关股东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 司无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也不存 在增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目前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 年7 月29 日召开的2026 年第五次临 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 计划实施的风险;
3.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 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 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 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7 月2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㈠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 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 划》,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㈢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及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 全部用于出售。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其中,公司于2026 年7 月28 日股票收 盘价为人民币4.19 元/股,低于公司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4.83 元/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的回购条件。
㈣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8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 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㈤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2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 得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 供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5 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 年,具体贷款事 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㈥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按照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人民币6.48 元/股测算,当回购金额为人民币2 亿元时,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3,086.4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0%。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对于拟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在公司按照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十二个月 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 内完成出售。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㈦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具体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 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
⑴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人民币2 亿元时,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⑵如回购期限内连续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超过回购价格上限,则 回购方案提前终止,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⑶如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 禁止回购期间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⑴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⑵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则适用新的规定。
㈧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 生变动。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发生变化或公司的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㈨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 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2,516.56 亿元、流动资产320.53 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8.58 亿元。以本次回购金额2 亿元测算,回购 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8%、0.62%、0.67%。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2 亿元的股 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 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 月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在回购期间也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经问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目前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 全部用于出售。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 续经营。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29 日召开2026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 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
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 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 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 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本次回购方案框架下,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决定实施本次回购的具 体方案、时机、规模等事宜;
2.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 决定聘请本次回购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 设立及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6. 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 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 回购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相关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 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如仍未实施回购的,将公 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本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 计划实施的风险;
3.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 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 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 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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