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三鑫医疗: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7 月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 年7 月30 日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通讯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 事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 名,所有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进行 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彭义兴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1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等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02 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3,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530 万张。
1.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1.0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即自2026 年8 月4 日(T 日)至2032 年8 月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 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1.80%。
1.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I=B ×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 的事项。
1.0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8 月10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7 年2 月10 日至 2032 年8 月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 公司股东。
1.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7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 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 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1)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 1=P 0 /(1+n)) :
(2)增发新股或配股: (P 1=(P 0+A ×k) /(1+k)) :
(3)派送现金股利: (P 1=P 0-D) :
(1)、(2)同时进行: (P 1=(P 0+A ×k) /(1+n+k)) :
(1)、(2)、(3)同时进行: (P 1=(P 0-D+A ×k) /(1+n+k)) 。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 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 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 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届时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不含本数)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0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 可转债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 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本数);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IA=B ×i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12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含本数)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 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1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 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被认 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 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1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 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 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6 年8 月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53,000.00 万元的部 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 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8 月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154 元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0154 张可转债。公司现有A 股股本522,084,275 股, 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160,000 股,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521,924,27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5,299,61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5,300,000 张的99.992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53”,配售 简称为“三鑫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 张的 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配售的原股 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 在各证券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453”,申购简称为“三鑫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0 张(1,000 元),每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 张的必须是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为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 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 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 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 日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 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 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2)发行对象
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8 月3 日, T-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 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 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 易权限。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15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6 年8 月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8 月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154 元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0154 张可转债。
公司现有A 股股本522,084,275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160,000 股, 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521,924,27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 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5,299,61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300,000 张的99.9928%。由于不足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优先配售时间
①股权登记日:2026 年8 月3 日(T-1 日)。
②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6 年8 月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③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6 年8 月4 日(T 日)。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①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53”,配 售简称为“三鑫配债”。
②认购1 张“三鑫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 张(100 元),超出1 张必须是1 张的整数倍。
③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 效申购量获配三鑫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三鑫配债”的 可配余额。
④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⑤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⑥原股东所持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
证券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 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⑦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⑧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 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1.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本次发行需要,制定了《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 告。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票;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 股股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 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 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 措施;
(4)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化;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
(6)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或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召开;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拟投
拟投入募集资
资金额
金金额
1 三鑫医疗年产1000 万束血液透析膜及1000 万支血液透析器改扩建项目 21,000 21,000
三鑫医疗高性能血液净化设备及配套耗材 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新建年产3000 万套血
液透析管路生产线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16,600 16,600
3 扩建项目 江西呈图康电子加速器辐照灭菌生产线改 2,400 2,4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 13,000
合计 53,000 53,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 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 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 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 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 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18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
1.19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20 评级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根据中证 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第Z【1734】 号01),评级结果为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债券信用等级AA-,评 级日期2025 年10 月21 日。
1.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 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及子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将与拟开户银行及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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