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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蒙泰高新: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与股东 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在投资”)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本次事项不涉及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的变动,郭清海先生 与自在投资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及股东自在投资共同出具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 系的告知函》,确认双方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与股东自在投资此前的一致行动关 系,系基于郭清海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郭鸿江先生为自在投资合伙人,自2025 年 7 月16 日自在投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合伙人郭鸿江先生不再持有 自在投资股份,亦不在自在投资担任任何职务。目前,自在投资已完成相关企业 信息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自在投资 剩余合伙人陈光明、郑小毅、林凯雄、陈泽彬,均为外部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郭清海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系。

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与股东自在投资不再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认定情形,双方一致行动关系正 式解除。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与自在投 资作为公司股东,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其股东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向公司股东会提案、行使表决权等)均按照各自独立意思表示行使。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及自在投资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52,444,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9%;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与股东自在投 资的持股数量不再合并计算,其中郭清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408,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3.81%;自在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6,84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68%。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不涉及相关股东持股数量的 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 司的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管 理层发生变动。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 避减持限制或违反各方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自在投资将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六个 月内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指 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与股东自在投资承诺不存在隐瞒一致 行动关系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

2、自在投资企业信息变更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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