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均胜电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6年
月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53 |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1,452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42,182,177 |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625,805,781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16,376,396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86 |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0.79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07 |
注:截至2026年7月24日,扣除A股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后,公司A股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83,006,548股;扣除A股、H股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后,公司A股和H股合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34,121,048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624,691,078 | 99.8219 | 813,820 | 0.1300 | 300,883 | 0.0481 |
| H股 | 16,372,729 | 99.9776 | 1,833 | 0.0112 | 1,834 | 0.0112 |
| 普通股合计: | 641,063,807 | 99.8259 | 815,653 | 0.1270 | 302,717 | 0.0471 |
(二)涉及重大事项,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8,315,018 | 98.3944 | 813,820 | 1.1721 | 300,883 | 0.4335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魏伟强、马靖仪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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