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江山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山股份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江山股份拟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17号)同意注册,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8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5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651.75万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117,848.25万元于2026年7月2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129.8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370.1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SUAA2B0220)。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117,370.12万元,少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新型创制绿色除草剂原药及制剂项目 | 69,926.70 | 56,000.00 | 54,870.12 |
| 2 | 年产10,000吨绿色高效手性农药精异丙甲草胺原药及副产4,000吨氯化钠、20,165吨盐酸、2,446吨次氯酸钠技改项目 | 38,304.28 | 34,000.00 | 34,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8,500.00 | 28,500.00 | 28,500.00 |
| 合计 | 136,730.98 | 118,500.00 | 117,370.12 | |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未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或约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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