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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江山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4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 年7 月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 人,实际 参与表决董事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经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117,370.12 万元,少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 拟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在 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公告》(临2026-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73,271.99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26-051)。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 动使用。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 2026-052)。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605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具体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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