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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导读:碧兴物联: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碧兴物联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9日签发的《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0,000股,并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8,518,9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908,07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610,82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6,9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该部分限售股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8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深圳市中新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新汇”)、深圳市中新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新宏”)、深圳市中新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新创”)、深圳市中新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新业”)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企业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5%以上股东中新汇承诺如下: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记载的和本企业出具的承诺文件中写明的各项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二、减持股份的方式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

三、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四、减持股份的数量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限售及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在实施减持时,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企业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份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五、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5%后无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925,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10日(因2026年8月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中新汇4,600,0005.864,600,0000
2中新宏895,0001.14895,0000
3中新业735,0000.94735,0000
4中新创695,0000.89695,0000
合计6,925,0008.826,925,000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原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但因触发了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7年2月8日,故本次不参与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6,925,000-
合计6,925,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做出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大山陈思远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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