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贵研铂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 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及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高 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有 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各 种不确定因素,包括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法律合规风险 等。
第三条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规范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形成风 险控制长效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规避和减少风险可能造成的 损失,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全面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风险防控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监 管机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二)目标导向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以集团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通过规 范决策程序,执行全面风险管理措施,确保战略目标和规划的实现。
(三)全面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当全员参与、覆盖投资、建设、运营的 管理全周期,贯穿决策、执行、监督、考核与评价全过程。
(四)重要性原则。在全面风险管理基础上,重点关注公司的重大事项、特 殊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测、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防范重大风险。
(五)谨慎性原则。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 着重做好风险识别的预判和风险控制的策略。
(六)适时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不是静态的管理,应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 化,动态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单位主要领导是风险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
管领导是风险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是风险管理“直接责 任人”。
第二章 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按照风险分层、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风险管理“三 道防线”,将风险管理的工作节点融入公司管理和业务流程中,把风险管理的职 责分工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建立健全、持续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风险管理架 构。
(一)第一道防线为各部门、各公司,负责在业务前端识别、评估、应对、 报告风险;
(二)第二道防线为风险管理归口部门,负责牵头统筹制定各类风险管理制 度和标准,建立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三)第三道防线为监督部门,负责对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设计的有效性以 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或监督检查。
风险管理部门及时向监督部门推送风险制度文件、风控监测数据、重大风险 处置情况等;监督部门定期向风险管理部门反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管理缺陷、流 程漏洞、制度落地执行偏差及共性风险问题。
第七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统筹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决定公司风险 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策略,决定重大风险应对方案, 决定重大风险预警指标,监控和评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 的履职情况等。
第八条 集团公司党委全面领导和顶层谋划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党委会负责前置研究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以及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等。
第九条 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议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年度风险清单、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以及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等。
第十条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行使经营管理层职责,负责审议年度全面风险管 理报告,执行落实董事会关于全面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等。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法务风控部是风险管理部门,协助审计委员会负责风 险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制订风险管理制度和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牵头研究提
出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策略,指导各 部门、各下属单位开展风险收集与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预警工作,组织 落实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机制,牵头收集、管理、处置全集团重大风险事件等。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是风险管理的主责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及本 业务单元的风险管理工作。各下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具体风险的管理,接受集团公 司风险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贯彻执行集团公司风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 度,配合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并及时反馈各项制度执行中 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 风险日常管理
第一节风险收集与识别
第十三条 风险信息收集是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基础工作,集团公司各部门 是风险信息收集的责任主体,在日常工作中应收集与集团公司风险管理相关的新 增风险点及风险事项,包括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如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按照 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合规风险五大风险进行初步归 类。
第十四条风险信息收集的主要途径
(一)外部风险事件、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监管政策变化等事件;
(二)相关行业研究分析信息、专业论坛/协会分析报告;
(三)外部监管机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四)舆情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等定期报送的信息;
(五)公司内部风险事件;
(六)内部控制评价、内部审计、内部巡察、巡视检查等发现的缺陷或问题。
第十五条 风险识别。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应按机构职责、产业划分开展主 责领域内风险识别工作。法务风控部负责组织汇总审核,对全集团风险信息进行 动态管理,按照既定的风险数据库框架,采用资料查阅法、问卷调查法、面谈访 谈、历史事件分析等手段开展风险识别工作。
第二节 风险分析与评估
第十六条 风险分析与评估是指通过对风险重要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提 炼、组合后对所识别的风险进行明确的定义,以及对风险发生的背景及触发条件 进行描述,参考各类风险重要信息对风险类型、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影响程度、 风险等级等进行判断的过程。
第十七条 风险评估流程分为定期全面风险评估和重大决策事项专项风险 评估。定期全面风险评估由法务风控部组织,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根据集团公司 每年确定的经营发展目标,分析与预测影响目标实现的主要风险的发生可能性及 影响程度,评估目前已有风险控制措施的完善程度。重大决策事项专项风险评估 由各部门主责,需开展专项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由董事会确定。
第十八条 各部门、各下属单位确定风险产生的原因后,应以风险分析结果 为依据,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影响程度和内控有效性三个维度进行评价, 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具体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风险评估标准与说 明》。
第三节 风险预警
第十九条 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根据集团公司定期全面风险评估结果,确 认集团公司重大风险后,各部门、各下属单位编制重大风险预警指标,设计指标 计算公式,明确取数来源和预警阈值,报送法务风控部,纳入集团公司重大风险 管理应对方案,一并报送审批。
第二十条 风险预警指标的监测。重大风险管理主责部门、下属单位应指定 专人对风险预警指标开展监测、评估和记录,定期向法务风控部报送监测情况。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风险预警指标应根据战略规划、经营业务发展、风险 现状、管理要求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节 风险管理策略
第二十二条风险管理策略指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总体发展战略, 确定总体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 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 具的总体策略,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的配置方案。
第二十三条 总体风险偏好指集团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的过程中愿意承担 的风险水平,是集团公司对待风险的基本态度,为战略制定、经营计划实施及资 源分配提供指导。风险偏好主要分为积极利用(激进型)、适度承担(稳健型)、 坚决避免(保守型)。
第二十四条 总体风险承受度。总体风险承受度指在集团公司目标实现过 程中,在总体风险偏好的基础上设定的对相关目标实现过程中所出现差异的可容 忍限度。风险承受度较大,说明集团公司承受风险的意愿较强,在承受度范围内 的小风险可以采取日常应对措施;反之,需加强应对措施,妥善防范风险。
第二十五条 风险管理工具主要包括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 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
(一)风险承担是指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即在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 控制策略均不可行,或采取措施的成本超过承担风险成本的情况下,不对风险采 取措施,接受该风险并以内部的经济资源来弥补风险损失;
(二)风险规避是指有意识地放弃风险业务行为,从而完全避免特定的风险;
(三)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合同、套期、保险、业务外包等形式,将风险发生 后的全部或部分财务损失转移给交易对手方或其他第三方来承担;
(四)风险转换是指企业通过战略调整等手段将企业面临的风险转换成另一 个风险。风险转换的手段包括战略调整和衍生产品等;
(五)风险对冲是指通过承担多个风险,使相关风险能够互相抵消的方法。 使用该方法,必须进行风险组合,而不是对单一风险进行规避、控制。如:资产 组合、多种外币结算、战略上的分散经营、套期保值等;
(六)风险补偿是指企业对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补偿。 风险补偿表现在企业主动承担风险,并采取措施以补偿可能的损失。风险补偿的 形式有财务补偿、人力补偿、物资补偿等;
(七)风险控制是指在正确识别和分析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运用各种合理有 效的管理、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防损)和风险损失程度(减损),将 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应根据自身条件、经营特点和外部环境, 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结合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进行风
险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风险管理策略,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并按照业 务管理制度或相关应急预案做好风险应对工作。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当发生重大 风险时,应于1 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法务风控部报告,法务风控部收到后及时 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根据领导安排组织开展进一步工作。
第四章 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单位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风险管理 策略确定重大风险应对方案,并提交至集团法务风控部形成整体风险应对方案。 方案一般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 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及风险 管理工具(如:关键风险指标管理、损失事件管理等)。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下属单位按照经董事会审定的重大风险管 理应对方案开展风险应对工作。法务风控部持续跟踪集团公司重大风险管理应对 方案执行情况,并根据风险的变化情况动态调整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要求主责部 门、下属单位定期报送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实施情况,如存在执行不力的应提 供赋能支持。
第五章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下属单位是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部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 责。各部门、下属单位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后应当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客观 准确反映风险事件情况,确保集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能够及时研判、有效应对、 稳妥处置。
第三十条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送。各部门、下属单位应当定期收集、整理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现状,并依据事件发展阶段及时进行汇报。
第三十一条法务风控部收到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后,对于需要长期应对 处置或整改落实的,应纳入重大经营风险事件监测台账,跟踪监测事件处置进度, 并至少每半年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第三十二条法务风控部对下属单位报送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进行初步评估,
按有关职能和工作分工,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做好重大经 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跟踪处置情况,加强重大经营风险管控和防范。
第三十三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法务风控部通过提示函、向各部门及下 属单位通报,情形严重的移送相关责任追究部门:
(一)严重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
(二)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敷衍应付,导致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严 重不良后果的;
(三)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应对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造成重大资产损失 或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其他必要情形。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维稳事件等相关安 全应急事件报告工作不适用本规则,按安全应急管理、维稳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章 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法务风控部应每年编制年度风险管理报告。报告内容 应包括但不限于上年度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重大风险管理情况及应对 措施开展情况、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重大风险预警情况;本年度 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风险数据库更新情况、风险评估开展情况及评出的重大 风险、重大风险应对方案及预警指标,需提请董事会关注的风险事项及协调解决 事项。
第七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三十六条法务风控部应对风险收集与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 风险管理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法务风控部每年应当组织各部门、下属单位对风险管理工作实 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检验,提出现有体系在设计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并 进行持续改进。
第八章 风险管理文化
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具有风险意识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风险管 理水平、员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企业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九条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应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大力培育和塑 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将 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促进企业建立系统、规范、高 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各下属单位遵照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法务风控部负责解释、修订,经集团公司董 事会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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