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富祥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5 年12 月上市以来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2026 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 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及整改情况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包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55 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包建华、景德镇市富祥投资有限公司、包旦红、柯 喜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 号)。
公司于2021 年4 月21 日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包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 第55 号),并于2021 年8 月4 日收到江西监管局《关于对包建华、景德镇市富祥投 资有限公司、包旦红、柯喜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 号),主要 内容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包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景德镇市富祥投资有限公司、包旦 红、柯喜丽于2019 年3 月25 日至2021 年1 月21 日期间,在合计持股比例累计每变 动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及 停止买卖富祥药业股票,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公司筹备成立学习小组,责成证券投资部制作课件,组织公司主要股 东和全体董监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学习活动,使相关人员能够充分理解规则;同时本 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自我学习,努力提高对于相关规则的理解和学习,在今后的市 场交易行为中严格遵守规则,杜绝出现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建华、乔晓光、黄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0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对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公司于2022 年5 月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并于2022 年7 月19 日收到江西监管局 《关于对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建华、乔晓光、黄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2]10 号),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未准确、完整地披露生产莫匹拉韦、 瑞德西韦中间体业务在手订单、占营收比重、研发投入、供货情况等事项,导致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公司开展了与投资者的交流活动后未能及时对传闻进行澄 清,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①公司深刻反思工作存在的不足,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在日后工 作中,公司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对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严格审查,进一步核实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并充分的提示风险。② 公司强化公司董监高的合规意识,以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召开专项培训会议,通过培训 进一步提高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原则等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公司及相 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也将持续安排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 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及学习,以进一步提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判断 能力和职业素质,促进相关人员勤勉尽责。③公司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公司将进一步 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在各类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信息披露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④公司将加强网 络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与公司相关的不实内容并采取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处置;在 公司遇到突发性危机事件时,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应对处理策略和建议,协助公司处理 危机事件,并在事后形成总结。公司在后续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 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规范公司运营,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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