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博济医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31 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7 月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1 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1 日9:15-15:00。
2、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 号万科云广场A 栋7 层公司会议 室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王廷春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114,305,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2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3,100,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1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5,79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7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1,205,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王廷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3,205,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5,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1%。
表决结果:王廷春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欧秀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3,102,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7%。
表决结果:欧秀清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宋玉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3,102,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表决结果:宋玉霞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李华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3,155,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5,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3%。
表决结果:李华毅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谢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3,102,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
表决结果:谢康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荣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3,111,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2%。
表决结果:张荣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091,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4%;反对2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弃权1,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91,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159%;反对2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78%;弃权1,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036,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6%;反对2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 弃权47,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12%。
其中,同意936,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78%;反对2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27%;弃权47,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9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董永律师、骆凌霄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博济医药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济医药《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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