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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导读:博杰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5证券简称:博杰股份公告编号:2026-052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2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9,080股(调整后),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为152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909,080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668股(调整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简述

1、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5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发表了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8日、7月15日、22日、26日、2026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8月14日,因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8月13日期满,自2026年8月14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3注: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期内其他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表及财务报表-2025年度》(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99号),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后金额为1.60亿元,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4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得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不得递延至下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严格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剩余15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情况进行了考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的有113人,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考核结果为B的有39人,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90%;考核结果为

期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C、D有0人。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中,有113名激励对象可实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有39名激励对象可实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90%,剩余10%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调整后)。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调整后)。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

2026年1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159,462,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4066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5,000,004.6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6年5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75,447股后的159,427,14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153名激励对象对应的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9.99万股调整为233.99万股,回购价格由16.50元/股调整为12.62元/股。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3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合计需回购注销以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668股(调整后)。该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情况外,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52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9,080股(调整后),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姓名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调整后)(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龙中国副总经理5.256.8252.730.01%
刘晓勇中国副总经理2.503.251.300.01%
张彩虹中国财务总监3.003.901.560.01%
黄璨中国董事会秘书3.003.901.56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148人)165.24214.81283.7580.40%
合计178.99232.68790.9080.44%

注:1、上表已剔除离职人员回购注销的13,000股(调整后),详见《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52名激励对象的909,080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符合《公司法》《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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