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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导读:博杰股份: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5证券简称:博杰股份公告编号:2026-053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简述

1、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5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发表了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8日、7月15日、22日、26日、2026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而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中,有113名激励对象可实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有39名激励对象可实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90%,剩余10%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注销21,668股(调整后)。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调整后)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2026年1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159,462,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4066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5,000,004.6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6年5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75,447股后的159,427,14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派息、增发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本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数量=26,668×(1+0.3)=34,668股。

3、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

÷(1+n)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派息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6.50-0.0940663)÷(1+0.3)=12.619949元/股≈12.62元/股。

(三)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经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的回购资金总额为437,508.39元。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34,668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项目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70,776,69734.01%-34,66870,742,02933.99%
高管锁定股68,436,82732.88%-68,436,82732.89%
股权激励限售股2,339,8701.12%-34,6682,305,2021.1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7,354,03965.99%-137,354,03966.01%
三、总股本208,130,736100.00%-34,668208,096,068100.00%

注:

(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五、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审核意见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而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中,有113名激励对象可实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有39名激励对象可实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90%,剩余10%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注销21,668股(调整后)。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调整后)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的,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和数量、回购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和股份注销手续,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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