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睿能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能科技股份有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
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福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 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75.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东吴证券")作 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2018]22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 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如下:
1、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赢必胜法 律事务所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
3、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上 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的审阅机构;
4、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除前述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 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及 资产评估机构外,还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第二分公司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上市公司上述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合法 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高林
高玉林
龙剑
尤剑
汾
福
尔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2026年07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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