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恒生电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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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就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该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 公司编制《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 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 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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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 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人员均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有效期、 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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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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