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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车退债:关于汇车退债触发回售条款暨暂停转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导读:汇车退债:关于汇车退债触发回售条款暨暂停转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400245证券简称:R汇车1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转债代码:404004转债简称:汇车退债公告编号:2026-053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汇车退债触发回售条款暨暂停转股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汇车退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根据《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的到期赎回价格为110元/张,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经营困难,现金紧缺,预计无法按《募集说明书》条款约定的110元/张的赎回价实施到期赎回。

3、本次回售价格为101.967元/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11日。

5、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汇车退债”的回售期间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前10个交易日内,已暂停转让交易,实施回售期间将同时暂停转股。“汇车退债”的回售期结束恢复转股。

6、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汇车退债”持有人回售申报确认后,该部分可转债将会被保管冻结,保管冻结期间将无法进行交易和转股。

经回售申报确认的可转债,如公司最终无法按期兑付债券本息,相关权利人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7、公司拟于2026年8月17日“汇车退债”到期前,根据内部统筹安排选择时间召开“汇车退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汇车退债”重组方案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如重组方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将按重组方案执行,不再按照本公告内容执行回售。

一、回售条款触发情况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24日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0.10元/股)的70%,触发“汇车退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

二、回售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售权利

“汇车退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汇车退债”。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汇车退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算尾)。

其中:i=2.0%(“汇车退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2025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17日的票面利率);t=359天(2025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11日,算头算尾);计算可得:IA=100×2.0%×359/365=1.967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汇车退债”当期应计利息为1.967元/张(含税),本次回售价格为101.967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汇车退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574元/张;对于持有“汇车退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967元/张;对于持有“汇车退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967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三)回售申报期

拟行使回售权的“汇车退债”持有人应在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11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四)回售程序

1、回售申报期(2026年8月5日至8月11日):投资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2、回售资金划拨:公司应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按规定将回售所需资金划拨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指定账户。

3、回售结果公告:公司应在回售期结束后的7个交易日内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三、关于公司预计无法兑付回售本息的情况说明

公司目前经营困难,现金紧缺,可用货币资金余额无法覆盖“汇车退债”剩余票面总金额及利息。公司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法院冻结/查封等情况,预计无法兑付回售本息。

此外,公司目前实际资金情况无法按《募集说明书》条款约定的于可转债到期后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即110元/张)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经回售申报确认的可转债,如公司最终无法兑付债券本息,相关权利人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四、关于可转债交易和转股

(一)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退市公司涉及退市可转债实施回售时,应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暂停退市可转债的转股;退市可转债转股期结束前10个交易日,全国股转公司暂停退市可转债的转让。“汇车退债”的回售期间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前10个交易日内,已暂停转让交易,实施回售期间将同时暂停转股。“汇车退债”的回售期结束恢复转股。

(二)回售申报期后的交易和转股

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确认后,该部分可转债将会被保管冻结,保管冻结期间将无法进行交易和转股。

五、后续安排

1、公司将在回售实施期间按规定发布回售提示性公告。

2、公司拟于2026年8月17日“汇车退债”到期前,根据内部统筹安排选择时间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汇车退债”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如重组方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将按重组方案执行,不再根据本

公告内容执行回售。

3、公司将在回售期结束后的7个交易日内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六、风险提示公司因存在债务逾期,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法院冻结/查封及银行存款被划扣等情况,公司经营困难,现金紧缺,目前流动资金不足以覆盖“汇车退债”剩余票面总金额及利息,预计无法兑付回售本息。公司拟于2026年8月17日“汇车退债”到期前,根据内部统筹安排选择时间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汇车退债”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如重组方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将按重组方案执行,不再根据本公告内容执行回售。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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