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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导读:侨银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侨银股份股票代码:00297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郭倍华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侨银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侨银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
安义珑欣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1日,郭倍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99,900股,安义珑欣通过集中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97,700股,本次减持完成后郭倍华女士、安义珑欣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199,512股,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从60.95%减少至60%,持股比例下降触及5%整数倍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名称

名称郭倍华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5021958********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少云
出资额1370.436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45533021U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义珑欣的工商登记合伙人信息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
苏洁贞25.0627%343.4677
韩丹21.8530%299.4816
陈立叶10.3964%142.4755
刘少云6.4240%88.0365
汪昕5.1982%71.2378
黄金玲5.1982%71.2378
周丹华1.9493%26.7142
陈春霞1.9493%26.7142

韩霜铭

韩霜铭1.5569%21.3366
仇邵成1.2995%17.8094
麦春燕1.2995%17.8094
谭永基1.2995%17.8094
陈学群1.2995%17.8094
肖五祥1.2995%17.8094
刘丹1.2995%17.8094
黄杰1.1031%15.1168
向汝雄1.1031%15.1168
谭强1.1031%15.1168
赖寿华1.1031%15.1168
谢文军1.1031%15.1168
其他7.0995%97.2940
合计:100%1,370.4363

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刘少云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广州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少云的基本情况

名称刘少云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5021977********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韩丹的基本情况

名称韩丹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5021982********

住所/通讯地址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郭倍华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韩丹系公司董事,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前述人员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刘少云为安义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安义珑欣虽未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但构成实质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按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郭倍华、安义珑欣与其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9,097,112股,占总股本的

60.95%。2026年

日至2026年

日期间,郭倍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99,900股,安义珑欣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97,7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8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本次减持后,郭倍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09,745,074股减少至106,645,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26.85%减少至

26.10%,安义珑欣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8,171,047股减少至17,373,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45%减少至

4.25%。本次权益变动后,郭倍华、安义珑欣与其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199,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郭倍华、安义珑欣与其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9,097,112股,占总股本的

60.95%,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199,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安义珑欣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郭倍华持有股份10,974.507426.8510,664.517426.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102.38445.141,792.39444.39
有限售条件股份8,872.123021.718,872.123021.71
刘少云持有股份11,815.910128.9111,815.910128.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815.910128.9111,815.910128.91
有限售条件股份----
韩丹持有股份302.18900.74302.18900.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5.54730.1875.54730.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226.64170.55226.64170.55
安义珑欣持有股份1,817.10474.451,737.33474.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17.10474.451,737.33474.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24,909.711260.9524,519.95126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810.946538.6915,421.186537.74
有限售条件股份9,098.764722.269,098.764722.2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持有公司股份106,645,17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10%,其中49,240,000股被质押。除此之外,郭倍华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信息披露义务人安义珑欣不存在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除在上市公司任职外,不存在于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其一致行动人韩丹为公司董事,不存在于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上述人员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上述人员除在上市公司任职外,均不存在于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和下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6年

日至2026年

日,信息披露人郭倍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2,680,000股,变动比例占总股本的

0.66%,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买卖类别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
郭倍华大宗交易2026年2月2日卖出12.76890,000
2026年7月16日卖出9.41,790,00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郭倍华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刘少云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刘少云签署日期:

2026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韩丹签署日期:

2026年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号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
股票简称侨银股份股票代码00297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郭倍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持有109,745,07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6.85%,安义珑欣持有18,171,04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4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少云持有公司股份118,159,10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8.91%;韩丹持有公司股份3,021,89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7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9,097,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持有106,645,17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10%,安义珑欣持有17,373,34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2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少云持有公司股份118,159,1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91%;韩丹持有公司股份3,021,8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199,5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00%。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199,512股,持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60.00%,持股比例较本次权益变动前下降0.9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1日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郭倍华签署日期:

2026年

(此页无正文,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刘少云签署日期:

2026年

(此页无正文,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刘少云签署日期:

2026年

(此页无正文,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韩丹签署日期: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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