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侨银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证券简称:侨银股份公告编号:2026-090债券代码:128138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
动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倍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倍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义珑欣”)按照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减持所导致的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2、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1日,郭倍华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安义珑欣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9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少云先生、韩丹女士、安义珑欣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249,097,112股减少至245,199,512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从60.95%减少至60%,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郭倍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1,535,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9%),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安义珑欣持有公司股份18,171,0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郭倍华女士、安义珑欣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止,郭倍华女士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73,314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安义珑欣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86,657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郭倍华女士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持股比例由27.29%减少至
26.85%,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近日,公司收到郭倍华女士和安义珑欣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股份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于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郭倍华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99,900股,安义珑欣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97,7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8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本次减持后,郭倍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09,745,074股减少至106,645,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6.85%减少至26.10%,安义珑欣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8,171,047股减少至17,373,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45%少至4.25%。郭倍华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刘少云先生、韩丹女士、安义珑欣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9,097,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5%,其中郭倍华女士持有109,745,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5%;刘少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8,159,101股,占总股本的28.91%;韩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21,890股,占总股本的0.74%;安义珑欣持有18,171,047股,占总股本的4.45%。本次减持后,刘少云先生、韩丹女士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郭倍华女士持股数量由109,745,074股减少至106,645,174股,安义珑欣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8,171,047股减少至17,373,347股。本次减持完成后郭倍华女士、安义珑欣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199,512股,合计持
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从60.95%减少至6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少云先生、韩丹女士、安义珑欣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郭倍华 | |||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 | |||
| 权益变动过程 | 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郭倍华女士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99,900股,安义珑欣以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97,7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8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基于上述情况,郭倍华女士、安义珑欣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60.95%减少至60.00%,持股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 股票简称 | 侨银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973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变动股数(万股) | 减持变动比例(%) | ||
| A股 | 389.76 | 0.95 | ||
| 合计 | 389.76 | 0.95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
| 其他?(请注明)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郭倍华 | 持有股份 | 10,974.5074 | 26.85 | 10,664.5174 | 26.10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02.3844 | 5.14 | 1,792.3944 | 4.3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872.1230 | 21.71 | 8,872.1230 | 21.71 | ||
| 刘少云 | 持有股份 | 11,815.9101 | 28.91 | 11,815.9101 | 28.91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815.9101 | 28.91 | 11,815.9101 | 28.9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韩丹 | 持有股份 | 302.1890 | 0.74 | 302.1890 | 0.74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5.5473 | 0.18 | 75.5473 | 0.1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26.6417 | 0.55 | 226.6417 | 0.55 | ||
| 安义珑欣 | 持有股份 | 1,817.1047 | 4.45 | 1,737.3347 | 4.25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17.1047 | 4.45 | 1,737.3347 | 4.2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4,909.7112 | 60.95 | 24,519.9512 | 60.00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810.9465 | 38.69 | 15,421.1865 | 37.7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098.7647 | 22.26 | 9,098.7647 | 22.26 | ||
| 注1: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高管锁定股数;注2:本公告披露的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郭倍华女士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73,314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安义珑欣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86,657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 6.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倍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珑欣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珑欣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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