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派瑞: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简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西安 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强、白杰、郭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陕证监措施字[2026]4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强、白杰、郭伟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强、白杰、郭伟:
经查,你公司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直接将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入 上市公司多个一般户购买理财产品,并存在将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直接转入其他一般户再 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未在相关年度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违规情况。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15 号)第五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以下简 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刘强、总经理白杰,时任财务 总监郭伟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 刘强、白杰、郭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 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杜绝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针对《警示函》所涉问题,公司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于2025 年规范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行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全部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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