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先导基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600641证券简称:先导基电公告编号:临2026-081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改前章程的内容 | 修改后章程的内容 |
| 1 | 第一百三十九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目及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
| 2 | 第一百三十九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 第一百四十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 |
| 序号 | 修改前章程的内容 | 修改后章程的内容 |
|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
| 3 | 第一百四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第一百四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涉及条款号调整的,不再逐条列示。修订后的《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
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其他事项说明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尚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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