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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导读:奥飞数据: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 如下审查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人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康先生、丁洪陆先生、林卫云女 士、张天松先生、邹创铭先生、祝志军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刚先生、金泳锋 先生、康海文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三、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刚先生、金泳锋先生、康海文先生已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康海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冯康先生、丁洪陆先生、林卫云女士、张天松先生、 邹创铭先生、祝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刚 先生、金泳锋先生、康海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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