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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导读:奥飞数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债券代码:123131

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数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0号》”)的相关要 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执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也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 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颁布《解释第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 内容,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解释第19号》《解释第20号》的要求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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